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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这个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了

来源: 浏览:117 时间:2023-09-23

重要消息!

莆田这个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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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紫霄片区二期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3号)有关规定,荔城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莆田市荔城区紫霄片区二期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意见,征求了成片开发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居)民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如对该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荔城区自然资源局反馈。位置:西天尾镇

  面积:27.6679公顷 (约415亩)

用地范围:西天尾镇东星社区、后埔村

公示期限: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23日

反馈来信:lcqzzjgh@163.com

来电来访:0594-2693576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附件:莆田市荔城区紫霄片区二期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6日

莆田市荔城区度紫霄片区二期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一、 概述

(一) 编制背景

本次成片开发项目位于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东星社区和后埔村,成片开发总面积27.6679公顷。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莆田市荔城区2021年度紫霄片区二期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点击可放大)

(二) 编制依据(略)

二、编制条件

截至2021年10月底,方案所在的荔城区批而未供土地面积224.1927公顷<500公顷。2019年和2020年,荔城区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分别为28.30%和11.27%,不属于连续两年低于15%的情况。截至2021年10月底,方案所在的荔城区闲置土地面积26.1359公顷<50公顷。2019年和2020年,荔城区闲置土地处置率分别为 46.74%和5.86%,不属于连续两年低于15%的情况。

符合符合《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要求。

三、 基本情况

(一) 成片开发位置、范围、面积

本方案片区位于莆田中心城区东北侧、大学城西南侧、荔涵大道 与少林北街交叉口的东北侧,属荔城区西天尾镇紫霄片区内。成片开发范围东至规划的汀林溪滨水公园西侧,南至荔涵大道,西至少林北街,北至规划的通济路。南北长约615米,东西长约803米,用地总面积27.6679公顷。

方案涉及荔城区西天尾镇东星社区和后埔村,共1个镇 1个社区1个村;涉及1个省级开发区福建荔城经济开发区,覆盖面积为7.5845公顷,占方案片区总面积的 27.41%;不涉及国家级开发区。

根据实地勘测调查,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27.6679公顷。其中:农用地 15.9042公顷(耕地13.1755公顷),建设用地11.7637公顷。

(二) 实施周期

综合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本方案实施周期为3年(2021年至2023年)。

四、主要用途、功能与公益性用地比例

本方案用地总面积27.6679公顷,其中:城镇住宅用地面积12.3244公顷,教育用地面积7.2854公顷,医疗卫生用地面积1.0607公顷,商业用地面积2.5944公顷,公园绿地面积1.9300公顷,城镇道路用地面积2.0128公顷,交通场站用地面积 0.4602公顷公益性用地包含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公园绿地、城镇道路用地和交通场站用地,合计12.7491公顷,占用地总面积46.08%,符合自然资规〔2020〕5号文规定。

五、合规性分析

(一) 国土空间规划

成片开发范围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已纳入上报系统的城镇开发边界的集中建设区。承诺方案获批后,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

(二)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本方案符合莆田市荔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已纳入莆田市荔城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三)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占用或开发的情形

成片开发范围内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成片开发范围内不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不涉及文物建筑、历史建筑、50年以上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成片开发范围内不涉及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等各类保护区。综上,本方案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允 许占用或开发的情形。

六、 结论

本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符合部省规定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莆田侨乡时报社新媒体中心发布

编审:郑育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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